在江苏地区,
子女抚养费用的金额主要遵循以下原则进行评估与制定:即考虑到子女实际需求、父母双方所能承受的负荷能力以及当地整体生活水准。
对于具有稳定务工收入的家庭而言,
抚养费用通常以月总收入为基础,按照20%-30%的比例进行支付。
但若应对两个或以上子女的
抚养问题,则需适当提高支付比例,不过最高幅度一般不得超过总收入的50%。
至于无固定收入家庭,抚养费用的具体金额则可依据最近一年度的总收入或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规定的比例加以确定。
需要特别指出的是,倘若出现特殊状况,例如子女生病或接受教育使实际需求超出原先所定估算金额,抑或是支付抚养费用的一方因经济状况重大变动而无法继续承担此项费用,此时都有权向司法机构提出调整抚养费用金额的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