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自篆刻公章乃指未经法定程序及授权之情况下,非法地制造、仿制、贩卖或盗取、劫持、毁坏国务院各部门、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休的印章的
违法行径。
此类行为主要涉及的情境如下:
伪造不存于实世间的单位印章,以假乱真;仿照真实存在的单位印章式样私下非法制造;借助各种方法对真实印章进行窜改、销毁等。
该种有违法律
法规的
私刻公章行为,极有可能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法》所规定的“假冒、捏造、倒买国务院各部门以及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休的公文、证书、
印章罪”。
对于此类
犯罪,依照相关法律规定,可处三年以下
有期徒刑、
拘役、
管制或
剥夺政治权利,同时并
处罚金;若情节较为严重,则将予以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
罚金之待遇。
在
民事诉讼中,经由私刻公章所签订的合约可能会被视作无效协议,给他人带来
经济损失的一方亦需承担相应的
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