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行使
代位权时,必须遵循以下几个重要的前提条件:首先,,作为
债权人的您所享有的对于
债务人的债权应当是合法且已届清偿期的。这就要求该债权须得已依照法律规定设定期限并切实得以立即执行。其次,作为债务人的他应当表现出明显的怠惰状态,未能积极地通过提
起诉讼或者
仲裁程序等方式来向次债务人主张与其
债务相关的权益。再次,债务人这种怠于行使其法定债权的行为很可能会对作为债权人的您造成实质性的利益损害。换言之,若债务人的不主张债权行为本身并不影响到您债权的实现,那么在此时此刻,您还无法行使代位权。最后,需要注意的是,只要债务人所享有的债权并非是专属其个人所有,例如那些源于
扶养、
抚养、
赡养、
继承等各种实体关系而生的给付请求权以及诸如
劳动报酬、
退休金、
养老金、
抚恤金、安置费之类的具有人身性质的权益,都不能够成为代位权的对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