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司法实践中,若某个案件因缺乏有力的
证据支持而导致调查进程受阻,那么关于其结案时间的问题就无法一概而论了。若负责调查此案的相关部门经过仔细的侦查工作却未能获得充足且有效的证据,他们有权在法定的侦查期即将结束之际,做出撤销该案的决定。至于到了
审查起诉这一关键环节,如果检察院认为现有的证据尚不够充分,他们可以选择将案件退回到办案单位进行
补充侦查。然而,根据法律规定,补充侦查的次数最多不得超过两个,每次的期限为一个月。倘若经过再次补充侦查后,仍无法获取足以证明嫌疑人有罪的确凿证据,且这些证据并不符合
起诉的最低标准,那么检察院就应对被告做出不起诉的决定。在庭审阶段,如果仍然存在
证据不足的情况以至于无法确定被告人确实犯下了罪行,那么法院只能依照法律
法规,作出证据不足、指控的
犯罪不能成立的无罪裁判书。总之,在没有足够证据支撑的情况下,对案件的处理时间会受到各个阶段以及特定法律程序的制约。最短的处理周期可能仅需几个月,最长则可能需要超过一年之久才能结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