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
刑事公诉案件的处理流程之中,
附带民事诉讼往往并不需要
受害人主动提起。若在
刑事诉讼过程中,由于被告人的
违法犯罪行为导致受害者遭受到了实际的财物损失,那么他们便拥有了在刑事
诉讼期间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权利。在此种情境之下,公诉主要是由检察机关作为国家的
代理人,对
涉嫌犯罪的罪犯进行法律追究;而附带民事诉讼则是建立在刑事诉讼基础之上,成为其附属的
诉讼程序环节。对于被害者而言,可以在
刑事起诉案件的审理过程中同时展开附带民事诉讼,从而使法院能够在同
一审判组织内部进行集中审理,既有利于节约司法资源,提高
诉讼效率,又能
保证审判公正和公开。然而,当刑事诉讼全部结束之后,假如
被害人仍然存在着尚未获得
赔偿的物质损失,则他们依旧可以选择另行
提起民事诉讼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因此,从总体来看,刑事公诉案件中的附带民事诉讼在大多数情况下是不需要受害人进行单独申请自行
起诉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