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对于
重婚罪的法定
追诉时效为五年。在此期间内未能提出控告或请求
司法机关介入的,除非存在未依法
立案等其他情形,否则一般而言将视为事件已经超过
追诉期限,不再进行
刑事诉讼追究。然而需要特别指出的是,追诉时效并非从发生
犯罪行为的那一刻开始算起,而是通常自犯罪行为实施实质性进展(即日)起计算;至于那些具有连续或持续性质的犯罪行为,则应自其终止的那一天开始计算。若在追诉期限内受害者提出控告,且有关单位并未依照
法规规定予以立案受理的,那么所谓的“追诉期限”并不因此受到任何限制。即便已经超出追诉时效,如果该案件的
犯罪情节及所带来的后果严重至极,对社会产生了恶劣的反响与影响,那么在极为罕见的情况下,亦不排除通过采取特殊措施来保留追诉权以追究此种犯罪行为的可能性。综上所述,一旦事件的追诉期限已过,那么通常情况下,法律并不会再追究涉及到的重婚罪行的
刑事责任,但具体如何判定案件是否已超过追诉期限并给出相应处理,还必须根据具体案情以及相关律法条文加以判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