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计算
被拘留人士的
拘留期限时,普遍遵循如下原则:对于
行政拘留行为,其期限是由日为基本计量单位,起始于
羁押人员被收容之日直至被释放之日。具体而言,此类
拘留的执行日期往往介乎 1 日与 15 日之间。值得注意的是,
刑事拘留的期限一般设定为 10 天,但在某些特定情形下可能会延长至 14 天。而针对具有
流窜作案、
多次作案或
结伙作案等严重情节之嫌疑犯的拘留期限,则可放宽至最高 37 天。关于
刑事拘留的起始日期,通常以公安机关向
犯罪嫌人送达《
拘留证》的次日为起点进行计算。至于
司法拘留行为,其期限一般控制在 15 日以内,自决定拘留之日的次日起算。总体而言,各类拘留行为因其性质和目的各异,相应的日期计算方法和期限亦不尽相同,因此必须严格遵守相关法律
法规之规定予以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