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诉时效即是
刑法所规定的,对
犯罪者承担
刑事责任的有效时限。概括而言,倘若某一
犯罪行为在施行之后,经过以下所述之期限,便可终止其
刑事追诉权责:若法定最高
量刑为不超过五年
有期徒刑的,则需经过五年的期限方可停止追诉;若法定最高量刑为五年至十年有期徒刑的,那么则需经过十年的期限才能停止追诉;若法定最高量刑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那么则需要经过十五年的期限才可以停止追诉;至于法定最高量刑为无期
徒刑或
死刑的,则需要经过二十年的期限才能停止追诉。然而,若在二十年后仍认为有必要继续追诉的,则必须向最高人民检察院进行申请并获得批准。但是,如果在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已经
立案侦查或者在人
民法院已经受理案件之后,
犯罪嫌疑人逃避侦查或者审判的,则不受
追诉期限的限制。此外,如果
被害人在追诉期限内提出控告,并且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应当
立案却未予立案的,也同样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总的来说,对于追诉时效的判定,我们需要综合考虑到犯罪行为的法定最高量刑以及是否存在不受追诉期限限制的特殊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