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历经十一个月的
拘留期并最终证明其清白获释之后,被错误指控者有权向政府
申请国家赔偿。根据我国《
国家赔偿法》的特定条款,当政府部门在实施
逮捕行动后,经过深思熟虑后决定停止进一步调查、不予
起诉或是在法庭上宣判被告人无罪而不再寻求惩罚,那么这个遭受冤枉的公民就拥有了得到
赔偿的合法权益。赔偿内容包括因这段时间被迫受到的身体拘禁所带来的
经济补偿,以及由遭遇错误逮捕带来的精神创伤所需的
精神损失费等方面。申请人应该前往
赔偿责任机关,就赔偿问题进行正式申请。如果赔偿责任机关未能在规定期限内对索赔做出回应,或者申请者对回应用意感到不满,都可以向上级机构提出复议请求。除此之外,即便在这个过程中,被申请者也需要妥善保管所有与该事件有关联的
证据文件,例如
逮捕令、
无罪判决通知书等等,这些都是用来支持自己的赔偿诉求的关键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