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国,警察在实施
拘留行动时未持有
拘留证的行为显然是非法的。拘留,作为一种严重侵犯公民
人身自由权利的强制性手段,必须严格遵守法律
法规的规范和约束。据我们的法律明确规定,公安部门在决定对
当事人进行拘留之前,必须向
被拘留者出示拘留证。据此可以推论,若未持有拘留证而实施的拘留行动,其过程必然不符合法定程序,这无疑构成了程序上的
违法行为。在此情况下,被拘留人和他的亲友都拥有向有关机构提出
申诉或控诉的正当权益。倘若经过仔细调查取证后发现的确发生过违反拘留法的行为,特别是那些在无拘留证情况下进行的拘留,当事人将会面临严厉的
行政处罚,更有甚者,若
情节严重的话,还可能被判定成为
刑事犯罪案件中的被告人。与此同时,这种违规拘留行为很有可能会被推定为无效处理,因此,被拘留的当事人有权寻求
国家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