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
债权人撤销之诉的相关法律规定主要体现在我国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之中。所谓
债权人撤销权,即为当
债务人在行为中采取各种手段,对自身所拥有的财产进行减损,从而直接或间接影响到债权人的债权得以实现的可能性时,债权人有权向法院提出申请,要求撤销债务人的上述行为。其中较为典型的情况包括:债务人未经债权人同意而擅自将自己的财产进行无偿转让;以明显低于市场价格的方式转让财产,并且受让方明知此种情况;以及债务人主动放弃其所享有的债权、担保权益等等。然而,要想成功地行使撤销权,必须满足一系列特定的条件,例如,债权人的债权必须是合法有效的,而且债务人的行为必须发生在债权成立之后,同时还需要证明债务人的行为确实损害到了债权人的债权利益。此外,债权人行使撤销权还有一定的期限限制,自债权人知晓或者应当知晓撤销事由之日起计算,必须在一年之内行使。如果自债务人的行为发生之日起五年内,债权人仍未行使撤销权,那么该撤销权将会自动失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