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完成代为清偿义务之后,通常情况下其具有相应的追索权。所谓的代为清偿行为,即是指第三方有资格替代
债务人向
债权人全额承担
债务。只要满足法律明文规定的特定条件,那么这个代为清偿者便拥有向原债务人提出追索要求的权利。但是这并不意味着所有的代为清偿都享有追索权,因为这里还需要考虑到某些前提条件,比如这个代为清偿者并不是出于无偿赠送等非商业目的而承担债务,并且也没有出现任何法定的无法追索的情况。举例来说,如果双方在事前已经达成了明确的协议禁止追索,或者这个代为清偿者本身就存在着过失导致了债务的产生或者进一步扩大,那么这些因素都可能对追索权的行使造成影响。总的来说,代为清偿是否能够追索,需要从多个角度进行全面的分析和评估,然而在一般的情况下,除非有特别的约定或者法定的限制,否则这个代为清偿者是有权向原债务人提出追索要求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