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常情况之下,经过法院判决被告方为无罪之人以后,公安人员便没有权利再次对该名被告实施
逮捕行为。这是因为法院所做出的
无罪判决具备着最终的决定性以及无可置疑的权威性。而逮捕则属于一种
刑事诉讼过程中的强制性手段,其执行必须要有明确的法律依据以及确凿的
证据支持。一旦法院作出了无罪判决,就意味着被指控的
犯罪事实并不存在。然而,若出现新的证据能够证实被判决无罪的人实际上确实犯有罪行,并且这些新的证据满足逮捕的法定条件,那么公安机关有权重新启动案件的调查工作,并依法向相关部门提出逮捕请求。但是,这样的情况实属罕见,而且新的证据也必须要做到真实可靠、充分有力、合乎法律规定。总而言之,在正常的
司法程序中,法院一旦判决被告方为无罪之人,公安机关便不应再对其实施逮捕行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