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方在缺乏确凿
证据的前提之下,通常无法对公民的住所实施随意性的搜查。依据我国相关法律
法规的明确要求,任何形式的搜查都必须严格遵循法定程序展开。由于搜查被视为一种具有强制性的调查手段,故此,其执行过程必须拥有充分的合法性和权威性,这意味着必须持有合法有效的搜查令方可实施。通常而言,公安部门或者检察院只有基于他们已经掌握的一定数量的证据或是线索,同时在判断有可能存在于住宅之中与案件相关的证据或者
犯罪嫌疑人之后,经过一系列严谨的申请审批流程,才能够从上级部门取得搜查许可证书进而开展搜查行动。但若执
法人员在不存在确凿证据的条件下擅自实施搜查,那么这种行为便可被认为是非法的侦查行为。在此情况下,被搜查的居民有权提出异议并采取相应的法律措施以保护自身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