拘留所内的短期
羁押主要针对的往往是
行政拘留行为。在此类情形中,行政
拘留期限通常限制在 15 个自然日内,且若存在多重
违法行为,最多也仅能合并执行至 20 天的期限。然而,倘若你询问的是涉及到
刑事犯罪的拘留,那么这实际上仅仅是一项暂时性的强制性措施,并未构成最终的法律惩戒。通常而言,公安部门对于那些在拘留期间被认定为有必要进行
逮捕处理的人员,应于拘留之日起的 3 个自然日内,向人民检察院提交
审查批捕申请。而在特定情况下,该期限最长可延期 1 天至 4 天不等。当遇到
流窜作案或
累犯等严重
犯罪嫌疑人时,审查批捕的时间则可进一步延长至 30 天。人民检察院在收到公安机关
递交的审查批捕申请书之后,应在 7 个自然日内做出是否
批准逮捕的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