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机关所作出的不
起诉决定决不等同于指控无效或被告方无罪。其中,不起诉一词可涵盖诸多不同类型,例如法定不起诉、
酌定不起诉以及
证据不足不起诉等等。所谓法定不起诉,比较常见的情形便是
犯罪行为尚未达到应当追究其
刑事责任的程度抑或是犯罪行为已经超过追究的时效边界等,更具体的说,在法律视角中我们完全可以将之视作无罪处理。然而,酌定不起诉则意味着该犯罪行为情节较轻,且依据现行
刑法的相关规定,此类案件无需判处
刑罚亦或是
诉讼程序中的豁免刑罚等。纵然此事并未涉及到刑事责任的追究问题,但在法律界定的层面上,它也不能直接等同于无罪之别。接着,证据不足不起诉主要是源于目前所掌握的
证据尚无法证实
犯罪嫌疑人确实实施了犯罪行为,假使日后取得更为确凿的
新证据,那么原案仍然有可能会重新启动审判程序。总体而言,对于检察院所做出的不起诉决定,绝对不能简单地解读为此人就是无罪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