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
刑事侦查过程中,
逮捕属于一项强制性的法律措施之一。
当公安机关依法对
犯罪嫌疑人采取
拘留措施时,若判定其有必要进行进一步逮捕程序,应该在规定的
拘留期限结束之前的三日内,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设立的公安局的上一级主管部门——也就是所谓的“人民检察院”提出审查申请和批准请求。
在特殊情况下,如涉及复杂的案件情节或危险的社会环境,相关机构可以以此为由将提请审批的时间段延长至一日至四日不等。
对于那些流转多地作案、经常
性犯罪以及结成团伙协同行动等涉案性质严重的犯罪嫌疑人,公安机关在向人民检察院提交审批请求时,则可以将审批期间延长至三十日。
希同,人民检察院应在此类案件的收件后七日内,依照法定程序做出
批准逮捕的决定,或者不予以批准的决策。
综上所述,一般的
刑事案件从最初实施拘留到最终决定是否启动逮捕程序的总时间周期约为 37 天。
但是,具体的期限还需要视案件的实际情况而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