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位权乃指,若
债务人未能妥善运用其对于第三者所拥有的权力,从而直接影响到
债权人原本应该获得的债权利益之时,债权人有权依据法律规定,向法庭申请以自身名义来
代理债务人对第三方进
行权利主张。
为了确保代位权得以顺利行使,必须满足以下几个具体条件:首先,作为基础要件的债权人,其对债务人的债权必须具备合法性;其次,债务人必须处于懈怠状态,对其享有的到期债权不予积极行使,从而给债权人带来实际损失;再次,债务人所拥有的债权必须已经到期;最后,该项债权不能是专属债务人本人所有的特定权益。
在行使代位权的过程中,债权人需要向人
民法院提交
代位权诉讼申请。
一旦法院经过详细审理后判定代位权认定存在合理依据,就应要求次债务人向债权人承担清偿责任,同时也会导致债权人与债务人、以及债务人与次债务人间的相关
债权债务关系自动终止消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