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
刑事诉讼法规定,
刑事拘留的最长期限通常设定为 37 天。
在此情形之下,公安机构应对被进行
拘留者倘若认为其有必要实施
逮捕,则应在拘留期结束后的三日内,向人民检察院提出审查和批准申请,这是符合法律规定的操作流程。
然而在某些特殊情况下,此项审查批准的期限可能会相应地予以延长,由原本的三日期限,可延长至四日期限,且最长可以达到 32 天。
对于那些流动作案、频繁作案以及构成
团伙犯罪的重大嫌疑人,他们接受审查和批准的时间甚至可以延长到 30 日之久。
而在这种情况下,人民检察院亦需在收到公安机关提交的逮捕申请后的七个工作日内,做出是否
批准逮捕抑或拒绝批准逮捕的决议。
总而言之,在整个过程中,刑事拘留的时长最大为 37 天,如果超出了该期间,则
被拘留者将面临被批准逮捕或者改变
强制措施的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