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绝大部分情形中,委托律师事宜皆需由
当事人亲自履行,亦或是由当事人之
近亲代为授权。
若当事人属于具备完全
民事责任能力者,则可自行授权予律师办理。
然而,对于那些具有部分或全然无法独立从事
民事法律行为能力之人,诸如
未成年人士、精神病患等等,此时便须仰赖其合法
监护人或近亲代为授权律师。
在此前提下,“近亲”一词涵盖了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及外孙子女等亲属关系。
当然,在某些特定的
司法程序中,如
刑事诉讼领域所涉及到的法律援助,也有可能由提供法律援助服务的机构直接指定法律工作者执行
代理任务,并无需该案当事人
家属额外授权。
总得来说,对于是否必须经过家人委托这一问题,则需依据实际情况与相关法律规定予以判断与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