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部门拥有对实施
拘役拘留行为的权力。
然而,公安部门在展开调查行动的过程中,对于那些
现行犯罪或存在重大嫌疑的人士,如状况容许且法律规定有紧急情况,便可以采取拘役拘留的手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事诉讼法》所规定的原则,公安部门在此过程中的行为必须遵循相关程序,应展示出拘留令,并在拘留的二十四个小时内对疑似人员进行审问。
若发现拘留的对象并不符合所需条件,立即应该予以释放,并应发出相应的解脱罪行证明书。
拘役拘留是一种暂时性的
强制措施,其主要目的在于迅速阻止正在发生的
犯罪行为,防止
犯罪嫌疑人潜逃、
销毁证据,或继续推进犯罪行为。
不过,这并不代表被采取拘役拘留行为的人就一定性为罪犯,具体的犯罪行为最终还需要通过法院的
司法审判进行确认和评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