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律师
代理诉讼或非诉业务,主要有两个
类别:一般的授权委托及特殊的授权委托。
一般的授权委托下,受托律师只拥有部分的
诉讼权力,例如代表
当事人发起
起诉、应诉、提交相关
证据以及参加法庭审理等基本操作。
而在特殊的授权委托中,律师所享有的权力范围相对较大,除了这些基本的程序性权力之外,还被赋予了可以代为承认、放弃或者改变
诉讼请求,达成
庭外和解协议,提出反诉或者上诉等实质性的诉讼权力。
当决定采用何种授权方式时,当事人应当结合自身实际情况与案件的具体需求,慎重考虑并做出明智的选择。
通常来说,如果当事人期望能够牢牢掌握案件的关键决策权,可以选择使用一般的授权委托;反之,如果当事人对律师充满信心并且希望他们能够更加全面地处理案件,那么特殊的授权委托或许是更为合适的途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