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方无充足之
证据通常无法对案件做出最终判定。
要做出公正的定论,则需确凿且详尽的证据来证实
犯罪事实的真实存在及其
犯罪嫌疑人应承担的罪责。
这些证据必须具备客观性、关联性及合法性三大要素。
仅仅凭借怀疑或者推测,是无法构成定罪依据的。
在
刑事诉讼过程中,我们严格遵循“
疑罪从无”这一基本原则,若证据尚且不足以证明犯罪嫌疑人确属有罪,那么就应该作出无罪的宣判。
然而,在特定情形之下,例如涉及到一些轻微的
违法行为,可能会参照
当事人的自愿承认等因素进行对应处理。
当然,总的来说,证据始终是判定案件的核心所在,缺少了足够的证据支持,案件往往难以形成定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