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
羁押之后的审讯期,正常情况下应当不超过两个月。
若是遇到案情错综复杂且期限已到还无法完毕的案件,则可经由上级检察院的审核批准,将其延长至一个月之久。
然而,以下几种案件的
审理期限即便已经达到,也无法顺利侦破并完结:首先是位于交通十分不便的边远地区的重大复杂案件;其次是涉案人数众多的重大
犯罪集团案件;再者是跨区域
流窜作案且
情节严重繁复的案件;最后是
犯罪行为涉及范围广泛,取证过程中面临诸多困难的重大复杂案件。
对于那些可能被判处十年以上
有期徒刑的
犯罪嫌疑人,如果按照相关规定延长了审讯期限,但仍然无法完成侦查工作,那么就需要经过省级、自治区和直辖市级人民检察院的批准或决定,再次延长两个月的时间。
在某些特殊情况下,还需要由最高人民检察院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提出申请,请求批准进一步延长审讯期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