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国法制体系之下,警方通常并不会未经证实即采取
拘留这种强制性的措施来对待嫌犯。
拘留实质上属于一项限制个人
人身自由权利的行为,因此必须需要严格地依据及遵守法律
法规的规定。
按照有关法律条款的规定,公安机关对于正在实施
犯罪或具有重大犯罪嫌疑的人员,如若发现存在下列任意一种情形,则可先行对其进行拘留处理:当涉嫌人员正处于预谋阶段、正在执行
犯罪行为或是在犯罪完成之后立刻察觉到该行为的发生;
被害人或目击
证人能够确认其为罪犯的;在怀疑人员所在地点或居住场所内找到与犯罪相关的确凿
证据;嫌疑人在犯罪行为发生后欲自杀、
逃逸或身处在外试图躲避追捕;拥有
销毁证据、篡改罪证或是相互勾结提供
虚假证言等潜在威胁;嫌疑人未透露真实姓名和住址以及身份无法确定;若嫌疑人具备流动作案、
多次作案以及参与
团伙犯罪的重大嫌疑。
然而,假如在执法环节中,警方未能按照法定程序执行手续,或者在无充分证据支撑的前提下实施了拘留行为,那么此举无疑将构成
违法操作,
被拘留的
当事人享有通过法律渠道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权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