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照我国现行法律
法规,有关
劳动报酬的
纠纷事宜一般不宜采取风险
代理方式进行处理。
所谓风险代理,本意指在律师代理相关案件过程中,其
佣金收费标准应依据案件最终的解决结果而定。
然而在劳动力市场领域,为了确保
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得到充分保护,防止由于风险代理方式引发劳动者经济负担加重甚至权益受到损害等问题,该类案件已经被明确规定禁止采用风险代理方式来处理。
然在某些特殊情形之下,如涉及到维权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复杂的
劳动关系界定或者存在着重大争议问题时,究竟是否适宜采用风险代理方式,可能还需进一步结合具体案情以及相关法律规定谨慎作出判断。
总的来说,在通常情况下,对于
劳动报酬纠纷案件的处理,我们不应选择风险代理这一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