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相关法律
法规之规定,
代位求偿权的
诉讼时效通常由
债权人得知或应当知晓其权利所受损害及义务承担人之日起开始计算,诉讼时效期限定为具有三年之久。
然而值得注意的是,由于法定事由的影响,法律规定的
诉讼时效期间有可能会出现中止或中断的情况。
在此过程中,中止主要是指进入诉讼时效期间的倒数第六个月份时,倘若因为
不可抗力或其他客观因素导致无法行使请求权,那么该诉讼时效将被中止。
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计算六个月时间,此时即使已经过了诉讼时效期限,仍然可以视为诉讼时效期间并未届满。
另一方面,中断则主要由于提
起诉讼、
当事人方向对方提出要求或者同意履行义务等特殊情况的发生而引起,从而令诉讼时效期间得以重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