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
证据确凿程度严重不足的情形之下,
刑事拘留的持续最长期限通常为37天。
刑事拘留作为一种临时性的
强制措施,根据我们国家法律
法规的明文规定,公安机关如认定某个人符合法定
逮捕条件,需在其人身自由受限之后的三日内向检察机关提交审档申请以期得到批准许可;然而在特定情境下,这
一审档期限可适当予以延长,最多可延长至一至四天。
针对那些长期
流窜作案、频繁反复作案以及成群结队作案的重大
犯罪嫌疑人而言,公安机关所请求的审档截止日期则可适度再延长至30天。
检察院有责任且必须在接收到公安机关
递交的审档申请书之后的七日内做出是否
批准逮捕的决定。
值得特别强调的是,尽管证据不充分往往意味着不应该实施
拘留,但
拘留条件和时间将会受到法律的严肃制约与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