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法律规定的
刑事拘留期限自公安机关向涉嫌犯案人员分别发出《
刑事拘留证》之日起便开始予计。
通常情况下,若公安机关认为需对
被拘留的人提出
起诉申请,应于
拘留期限之内的三个工作日内,报请当地人民检察院进行审查并批准。
但在特殊情形下,向人民检察院提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适当延长,由原本的三个工作日延长至四个工作日。
关于
流窜作案、
多次作案以及
结伙作案等性质较为严重的嫌疑分子,即便是此类嫌疑人,其报批审查的时间亦可延长到30天。
对于人民检察院来说,自收到公安部门提交
批准逮捕的请求叙述之后,决定批准逮捕或否决批准逮捕的期限最多只能延长到七个工作日。
值得一提的是,这里所涉及到的所有时间都是最大约束期限,具体情形还需要依据个案的复杂性以及
证据收集的进度来做判断和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