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相关法律
法规,
刑事拘留的时限应自公安机关向
犯罪嫌疑人宣布予以刑事拘留之日开始计算。
通常而言,若公安机构认为有必要对
被拘留者实施
逮捕,应于
拘留之后的三日内,提交人民检察院进行审查批准。
然而,在某些特定情形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适当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那些
流窜作案、
多次作案以及
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其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则可延长至三十日。
在此过程中,位于中间阶段的人民检察院需在接到公安机关提交的
批准逮捕申请后的七日内,做出批准逮捕或不予批准逮捕的决定。
因此,刑事拘留的最长时限为 37 天,其中包括公安机关决定拘留的 30 天再加上检察院审查批准逮捕的 7 天。
在这个时间段内,侦查部门必须全力以赴地收集充足的
证据,以便明确是否需要对犯罪嫌疑人实施逮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