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年满十二周岁而未满十四周岁的青少年而言,若犯下故意杀人或
故意伤害等重罪,并导致他
人死亡或者使用极其残酷的手法致使他人重伤以致肢体残疾程度严重,其情节可谓恶劣至极,且经过最高人民检察院的严格审批后启动了追诉程序,那么他们便必须为自己的行为承担相应的
刑事责任。
同样地,对于年满十四周岁而未满十六周岁的青少年来说,倘若他们犯下故意杀人、
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死亡、强奸、
抢劫、贩卖毒品、
纵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等重大罪行,也必须对自己的行为负责,接受法律的惩罚。
然而值得我们关注的是,尽管如此,12 岁及以上的
未成年人在涉及
民事纠纷时,仍须由其
监护人承担
侵权责任。
只要监护人能够尽责履行保护孩子的义务,就有可能减轻自身所要承担的侵权责任。
当有财产的青少年对他人造成损失和伤害时,需要从本人的财产之中拿出
赔偿款;若赔偿数额不够,仍将由监护人继续承担补足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