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
破产程序终结之后,在原则上,管理人均不再具备作为管理者的角色提
起诉讼。
然而,这仍须视实际情况进行精细化的分析,如果
资产清算环节中尚有未完成的事项,或者在破产程序结束后发现了新的可以追回的财产等特殊情况,并且这些情况均符合法律所规定的条件与程序,那么,他们仍然有可能通过特定的法律途径来主张自己的权利。
在破产程序终结之后,管理人员的职责通常已经履行完毕。
然而,如果在破产程序结束后,发现有人故意隐藏或
转移财产等
违法行为,从而对
破产财产造成了损害,并导致
债权人的利益受到损失,而且在破产程序结束后才发现相关的线索和
证据,那么,他们可能会选择通过
诉讼的方式来维护债权人的合法权益,但是,这必须严格地遵守相关的法律规定以及程序要求。
因此,关于破产程序终结之后,管理人员是否能
提出诉讼的问题,必须依据具体情况进行深入探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