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谓法律行为,乃能引发各种法律关系的生成、转变以及消亡的行为。
其中比较常见的法律行为有以下几种类型:首先是合同行为,比如像
买卖合同、租赁契约等,即是双方经过深度磋商后达成的一致意见,进而形成对于彼此的法律约束力之约定;其次为
遗嘱行为,这乃是公民依照相关的法律规定,对自身所拥有的财产进行处理的手段;再次是婚姻行为,即男女双方在出于自愿的前提下结为夫妇,从而诞生出相关的夫妻权利与义务的复杂关系;接着是
收养行为,在满足既定的条件及其流程的情况下完成的收养,便构成了养父母与养子女之间的法律纽带;最后便是授权行为,是指将
代理自己参与某些法律活动的权力赋予他人行使的行为。
总而言之,法律行为必须由当事人的意思表示作为基础,并且要严格遵守法律所设定的形式及实质的规定,方能启动预期的法律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