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聘任协议中
违约金条款的法律效力问题,必须根据具体情境进行全面评估。
普遍认为,只要该违约金条款系由签订双方在平等、自由、公正的前提下共同商讨确定,且并未违反任何现行法律
法规的强制性规范,那么通常认为其具有法律效应。
然而若所设定违约金数额过高或者过低,合同方有权向法院或仲裁机构提出申请,要求对其进行相应的调增或者调减。
譬如说,当所设违约金金额相对于实际损失过于悬殊时,合同方有权利要求司法机关适度降低其数值;而当所设违约金金额不足以弥补实际损失时,亦有权提出提高的请求。
与此同时,违约金条款的订立也应当遵循公平正义原则以及诚信互信原则。
总的来说,要准确判定聘任协议违约金之法律效益,就必须对此有全面的考虑与权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