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看守所被
羁押长达37日之久而未予释放者,这通常表明已经获得了
批准逮捕的相应法律程序。
在此之后的
侦查羁押期限,依据相关规定将不得超出两个月的时间。
然而,对于那些情况较为复杂且
期限届满后仍旧无法完成侦查任务的案件,可以经过上级人民检察院批准,适度延长一个月的
侦查期限。
对于那些地处交通极为不便的偏远地区,涉及重大复杂案件、重大
犯罪团伙案件、
流窜作案的重大复杂案件以及
犯罪涉及范围广泛、取证难度较大的重大复杂案件,如果在上述期限内未能完成侦查工作并结案,则可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批准或决定,适当延长两个月的侦查期限。
若
犯罪嫌疑人可能面临十年
有期徒刑以上的
刑罚处罚,并且在上述延长的期限内仍然无法完成侦查工作并结案,那么还可以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批准或决定,再次延长两个月的侦查期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