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
逾期利息的详细计算方式需依据现行的
法规以及相关合约协定。
大体上讲,若涉及民间借贷行为,借贷双方在
借款期限内就
逾期利率达成共识并写入协议,则遵循该协议进行逾期付息;然而,上限不应超过
签订合同时一年内到期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四倍。
若双方未能议定逾期利率或协议内容模糊不清的状况下,将按差异情况分别进行处理:倘若既未明确约定借款期限内的基准利率,亦未能约定逾期利率,在此情况下,
贷款人主张
借款人自逾期还款日开始参照当时一年内到期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标准计算溢付利息,以此作为逾期还款
违约责任处理方式的,应得到
司法机关的支持;若是确定了借款期限内的基准利率,但尚
未约定逾期利率时,贷款人主张借款人逾期
还贷后,应依照借用款期限内的基准利率支付
资金占用期间的利息,此项诉求同样应得到司法机关的支持。
而若涉及到的借贷行为属于金融领域的,正常来讲应根据其双方所签署的合约中约定的逾期利率来结算,但这一逾期利率须符合国家金融监管部门所制定的相关规定,不得越过界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