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暴力并不因施害者或者受害者性别而有所区别。
妻子对丈夫施行任意形式的殴打或攻击,若其行为表现出习惯性特征,以及由此产生的对身体和心理健康的损害,足以被界定为家庭暴力现象的存在。
在判断家庭暴力是否成立时,需要结合施害行为发生的频率、所造成的伤害状况等诸多重要指标进行综合性考量。
然而,对于仅存在于一次的,且对于受害者带来较小身体痛楚,如
轻伤乃至更为严重的伤害的肢体冲突,通常难以被判定为家庭暴力事件。
遭遇上述情况时,为了追求公正合法的救助途径,作为受虐待方的丈夫应该特别重视保留相关有效
证据,例如,受伤部位的照片、由正规医院开具的诊断证明、警方出勤记录等等。
若家庭
暴力行为继续频繁且性质恶劣,还可以通过向当地人
民法院
递交求偿诉状的方式寻求
人身安全保护令的法律援助,以此确保自身合法权益得到应有的维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