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犯开设赌场罪而被采取
刑事拘留措施的
当事人,其是否能够在37日内获得释放,这主要取决于多种复杂且相互关联的因素。
37日既是公安机关向检察机关
递交逮捕申请并等待审批的最长时限,同时也是法律所规定的审慎处理
犯罪行为的期限。
若案件缺乏足够确凿的
证据,或者
犯罪情节极其轻微,又或是涉嫌人具备法定的酌情
减刑情节,如
自首、坦白或
立功等表现,同时他(她)又不存在明显的社会危害性,那么在这种情形下,检察机关很可能会基于上述考虑作出不予
批准逮捕的决定。
如此一来,那位当事人便有望在37日内恢复自由身。
然而,若是该案已经拥有充足有力的证据,犯罪
情节严重恶劣,导致检察机关批准进行逮捕,那么这位涉嫌人恐怕就无法按照原期待在37日内结束这段典押期了。
因此,能否在37日内解除
羁押状态,必须要结合案件的实际情况以及相关的法律规定进行深入全面的考量和评估才能得出准确结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