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
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
拘留后的
逮捕时间主要依据个案性质与复杂程度来决定。
通常来讲,如果公安机关在对待
被拘留者有必要进行逮捕时而提出申请,那么这个期限应在拘留之日起的三日内向检察院提请执行审查与核准程序。
然而在极少数情况下,这个时间可以适当延长一日至四日不等。
若涉及到
流窜作案、
多次作案以及
结伙作案等重大
犯罪嫌疑人,那么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则可延长至三十日。
在此期间,检察院应在接到公安机关提交的
批准逮捕申请书之后的七日内,做出是否批准逮捕的最终决定。
因此,从拘留到逮捕的整个过程,最短可能只需三天,最长则可能达到三十七天。
但是,我们必须明确指出,每一个案件都具有其独特性和复杂性,具体的时间安排还需要结合多种因素进行全面考虑和评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