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现行法律
法规之规定,未经员工本人亲自签署的
劳动合同往往被认定为无效契约。
依据本国法律赋予的
权利和义务,劳动合同应由雇佣方与受雇职工共同协商后订立,并需经过双方持自己的签名或公章予以确认,方可正式生效。
然而,在某些特定情境之下,如若
劳动者已经实际执行了劳动合同所规定的重要职责,且雇主方面也认可此种情形,那么便可以视为双方之间已经建立起
事实劳动关系。
然而,尽管如此,从严格遵守法律规范的角度来看,如果
书面形式的劳动合同没有经过
当事人的亲笔签字,则通常很难被确认为具有
法律效力。
针对这种情况,我们建议您尽量搜集并保存好相关的证明材料,例如有关工作任务的调配记载、
工资支付的凭证等,这样才能
保证在有可能发生的
劳动争议案件中,能够切实地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