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合同中仅仅规定一方负有的
违约责任无疑是极不公正并且可能存在效力上的漏洞的行为。
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的明确规定,任何合同都必须严格遵守公平原则来设定各方法律地位及各自所承担的法律责任。
如果只是规定了单方面的违约责任,那么在另一方遭受违约损失时,法院或者
仲裁机构在裁决处理时,有可能会对违约责任进行全面综合性的评估,综合斟酌合同的全盘状况、双方各自的履约能力以及过错程度等等多重因素,从而合理地调整违约责任,以维护合约的公正性与稳定性。
若贵方遭遇此类情形,我们强烈建议双方共同协商以增补此前未加明确的
违约责任条款,以确保合同能够得到公正、平等的保护。
倘若协商无果,则可以选择走法律途径寻求解决之道,但是务必注重搜集和妥善保管诸如合约原文、履行情况的详细记录等关键
证据,以便于证明自身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