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仲裁及
诉讼所耗费的时间,其具体时长往往受诸多因素的影响而有所差异。
相较而言,仲裁的处理速度通常较为迅速,一般自仲裁庭正式成立之日起的四个月之内便能完成整个流程。
然而,对于那些案情较为复杂的案件,经过
仲裁委员会主任的批准后,可以适当予以延长。
至于提
起诉讼方面,若案件
适用简易程序进行审理,那么通常情况下,从
立案之日起的三个月内即可审结完毕;而对于采用普通程序的案件,则通常需要在立案之日起的六个月内完成审理工作。
如遇特殊情形确需延长的,须经本院院长批准,方可延长六个月;若仍需进一步延长,则应上报上级人
民法院审批。
值得注意的是,实际的
审理期限将受到案件复杂程度、
证据搜集以及送达程序等多重因素的制约与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