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仲裁协议被认定为无效的状况,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选择如下几种应对策略:首要的,是合同双方可以尝试在互相理解与合作的基础上重新进行磋商,以期达成更具有
法律效力的新仲裁协议。
假如经过充分努力依然未能就此达成共识,
当事人此时有权依法向拥有法定
管辖权的当地人
民法院
递交起诉状,申请通过
司法途径来解决争端。
法院将会依照我国现行法律
法规的相关条款对仲裁协议的有效性进行深入审查。
在实际剖析过程中,法院往往会将以下几种情况视为仲裁协议无效的主要表现形式:仲裁申请所涉及的具体事项超越了既有法律规定之中仲裁受理的合理范畴;仲裁协议存在着明显的意思表述模糊不清甚至缺失的问题;以及该仲裁协议在约定的
仲裁机构方面含混不明或者根本无法准确确定等等。
在上述整个
纠纷解决方案执行过程中,各当事人务必本着诚实守信、客观公正的原则,尽可能地收集与整理出相关的
证据材料,以进一步证明所面临的仲裁协议确实存在效力上的缺陷。
此外,还应当留意相关法律规定中的
诉讼时效限制,确保能够赶在期限截止前及时行使自身合法权益,实现公平正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