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约金之是否须予支付,应依据具体情形予以审慎考量。
通常而言,若合同中明文规定违约金条款,且一方未能履行约定义务以至合同履行受阻,或者对
合同相对方造成了实质性的损害,则该违约方往往须承担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之责。
然而,在某些特殊情况下,违约方反而有可能不必支付甚至能够减轻支付违约金的责任:首先,若经双方协商达成一致,互同意愿免除或是变更违约金的支付;其次,若合同所规定的违约金高于
违约行为所带来的实际损失甚多,违约方有权请求
司法机关(如法院或
仲裁机构)对违约金进行适度的降低调整;最后,倘若违约系因自然灾害、社会动荡等各类无法预料、不可避免,且难以通过人力克服的客观状况引发,则违约方亦可视情况而采取相应措施,如减免或减少违约金的支付等。
总的来说,我们须根据合同的具体条文及实际发生的事项来全面考察违约金是否应当支付及其金额大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