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常来讲,
遗嘱若符合法定的形式要件与实质要件,便是有效的。
在形式要件方面,
自书遗嘱要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并注明年、月、日;
代书遗嘱需有两个以上
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注明年、月、日,且由代书人、其他见证人和遗嘱人签名;
录音遗嘱要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
口头遗嘱只能在危急情况下订立,危急情况解除后若能以其他形式
立遗嘱则口头遗嘱无效;
公证遗嘱由遗嘱人经公证机关办理。
从实质要件来看,遗嘱人立遗嘱时必须具备
完全民事行为能力,遗嘱必须是遗嘱人的真实意愿表达,遗嘱内容不能违反法律规定和
公序良俗。只要遗嘱满足这些条件,对于父母遗产的分配就应按照遗嘱来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