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在仲裁时发现
证据不够,首先能试着去补充证据。
按照仲裁规则,在规定的
举证期限内,要是有新发现的证据或者因合理理由没能及时提交的证据,就可以向仲裁庭申请补充提交。
要是举证期限已经过了,能向仲裁庭说明情况,请求仲裁庭根据案件具体情形来决定是否接受
逾期提交的证据,不过仲裁庭有权利决定是否采纳。
此外,要是因为对方的原因致使自己难以获取证据,像对方持有关键证据却拒绝提供,可依照相关规定请求仲裁庭责令对方提供。
同时,在仲裁进程中还可以通过对现有的证据进行合理的分析、解释以及逻辑推理,提升证据的
证明力,以此来弥补
证据不足的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