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案件的审判期限会根据案件情况有所不同。
要是适用
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人
民法院在受理后二十天内就能审结;要是可能判处的
有期徒刑超过三年,那可以延长到一个半月。
普通程序
一审公诉案件,受理后两个月内要宣判,最晚不能超过三个月。要是可能
判处死刑的案件或者
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还有符合本法第一百五十六条规定的情形(比如交通十分不便的边远地区的重大复杂案件、重大的
犯罪集团案件等),经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能延长三个月;要是因特殊情况还需要延长,就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二审案件,要在两个月内审结。要是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还有特殊情况,经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批准或者决定,能延长两个月;特殊情况还需延长的,就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