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进行公开送达通常涵盖以下几个方面:其一为直接送达,即由法院的工作人员把
诉讼文书直接交给受送达人,或者其同住的成年
家属、法定
代表人、
诉讼代理人等;其二是留置送达,当受送达人拒绝接收诉讼文书时,送达人可以邀请相关基层组织或者所在单位的代表到场,对情况进行说明,在送达回证上记录拒收的事由和日期,然后由送达人、
见证人签名或盖章,将诉讼文书留在受送达人的住所;其三是委托送达,若法院直接送达存在困难,可委托其他法院代为送达;其四是邮寄送达,通过邮政机构把诉讼文书邮寄给受送达人;其五是公告送达,在受送达人下落不明,或者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的情况下,可通过公告的方式进行送达,
公告期限为6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