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中国的
诉讼体系里,通常实行两审
终审制。
在
民事诉讼方面,
当事人要是对地方人
民法院的第
一审判决不服,那么在
判决书送达后的十五日内,有权利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要是对第
一审裁定不服,在
裁定书送达后的十日内,也有权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经过
二审作出的
判决和裁定,就是最终的判决和裁定。
在
刑事诉讼中,被告人、
自诉人以及他们的
法定代理人,要是对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的第一审判决或裁定不服,能用书状或者口头形式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
二审的判决和裁定同样是最终的判决和裁定。
不过在特殊情况下,比如符合审判监督程序等法定情形时,能够对已生效的判决和裁定进行再审,但这不属于正常的上诉程序范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