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父亲,继母,继母之子,三套房子分别所属为:父亲,继母,继母之子父亲的房产证上“共有情况”写的是“单独所有”,我父亲的名字,如果我父亲要把房子过户到我名下,是否可以直接过户,不需要继母同意是否可行!
我父亲原本是离异,所住房屋为原单位分配的平房,我父亲后于九几年再婚,再婚时我当时在内地上学。
该房屋于2012年拆迁,补偿为一大(102㎡)一小(40㎡左右)两套房子,之后继母又通过中介以房换房,换的三套房子,先三套房子房产证分别属于父亲、继母、继母之子所有,
我想请问律师,如果父亲把房屋过户给我,是否需要经过继母和继母之子同意。
[律师回复] 你好,有遗嘱按遗嘱继承,无遗嘱按法定顺序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法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法所说的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法所说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